昨天,贪腐过亿元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及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被执行死刑。当天,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法院审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对于公众指责职务犯罪缓免刑过多的说法,最高法称正在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以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缓免刑适用。
最高法称,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依法当判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手软。此外,最高法还将制定渎职犯罪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为加大对相关犯罪的惩处力度提供法律依据。
职务犯罪案四大特点
多为贪污罪和受贿罪
去年全国法院审结的贪污贿赂案件占同期审结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84%。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
涉及领域广泛
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
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
有的案件犯罪数额达到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此类案件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频发,案件牵涉面广,危害后果严重。
作案手段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
受贿犯罪中,通过收受“交易”差价、“股份”分红、“投资”收益、“劳动”报酬等形式收受贿赂较为普遍,增加了查办和惩处的难度。
5类职务犯罪从严惩处
1.利用人事权、执法权、监督权谋取私利的职务犯罪。
2.涉及工程建设、国有企业、金融证券、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的教育、科研、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职务犯罪。
3.在土地、矿产资源等相关环节谋取非法利益,使生态环境遭严重破坏的职务犯罪。
4.征地拆迁、耕地补偿、惠农补贴发放等涉及民生、与民争利的职务犯罪。
5.与黑恶势力勾结、涉及到食品安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群体利益的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