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0日电 审计署日前制定出台《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的审计内容,提出了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重点审计内容。
意见从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发挥联席会议和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计划管理和组织实施、把握审计内容、做好审计评价、促进结果运用、推进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和理论研究等八个方面,对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中,为明确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的审计内容,意见提出: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可以侧重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制定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以及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可以侧重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贯彻执行中央、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本地区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以及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
意见同时鼓励各级审计机关,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不同类别、不同级次、不同岗位性质、不同地域特点领导干部的具体审计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我国自1999年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以来,已对43万多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参考审计结果,1.6万人被免职、降职和撤职,7600多人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