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2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特区政府于今日(22日)发表《填补立法会议席空缺安排咨询文件》,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公众咨询。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为提供更多时间考虑立法会议员的意见及进一步聆听公众意见,我们会在咨询期内透过各种渠道收集各界的意见,并会细心考虑意见后决定是否需要调整当局经修订的建议。”
他表示,“《咨询文件》详列了现行的填补安排,主要的法律条文及其它司法管辖区的做法,也就空缺如何填补及应否举行补选,列出四个主要方案。”
该四个主要方案包括:
方案一:限制辞职议员参加同届任期内任何补选
方案二:先用同一候选人名单,后再用递补顺位名单的替补机制(当局经修订的建议)
方案三:替补机制不适用于因去世、重病或其它非自愿情况出现的空缺
方案四:利用同一候选人名单的替补机制,并在名单用尽后让议席悬空
《咨询文件》亦解释了需检讨填补安排的背景和考虑。2010年1月,5名分别来自5个地方选区的立法会议员辞职,借以在全港举行补选,策动所谓变相“公投”。他们在该补选中参选,全部再度当选。该补选耗用约1.26亿元,投票率只得17%,创下最低纪录。
有意见指出议员辞职引发补选及参与该补选,以传达政治信息并无不妥。但不少市民及不同政党认为该补选是不必要的,且大量耗用公共资源。社会亦有相当意见要求堵塞漏洞,以防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鉴于该5名议员辞职引起的问题及社会的关注,港府认为有需要堵塞漏洞,并于2011年6月3日在宪报刊登《2011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港府其后于2011年6月28日公布对《条例草案》内建议的一些修订。有关建议会适用于地方选区及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任期内的空缺,但不适用于其它功能界别,因后者不是采用名单比例代表制。
《咨询文件》亦指出,《基本法》没有规定立法会议席在任期内出缺必须通过补选填补。补选不是填补任期内空缺的唯一合法方法。使用替补机制,不会仅因为没有举行补选而构成有违宪法地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香港人权法案》亦没有相关规定。由于并无规定必须进行补选,可以考虑及采用补选以外的其它方法来填补空缺,只要这些方法是公平、合理,及以正当目的为依归。
《咨询文件》可于各区民政事务处公众咨询中心索取,或从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网页下载(网址:www.cmab.gov.hk/tc/issues/vacancies.htm)。市民可在2011年9月24日或以前以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意见:
地址:香港下亚厘毕道
中区政府合署中座308室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
传真号码:2523 3207
电邮地址:afv_consultation@cmab.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