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盗窃源于“虚荣心”
袁宝洪在自传中称,他的初次偷钱是在1980年,时年13岁的他“因虚荣心作祟”而偷了妈妈的钱给小伙伴买吃的。1985年,袁宝洪离家出走后,因肚子饿而再次行窃,随后在朝阳公安分局拘留所里度过了18岁的成人礼。
出狱后,袁宝洪将“接下来的人生方向”定为盗窃。此后,由于“经验不足而两次被抓”。
服刑期间,父母因袁宝洪的妻子与其离婚,并带走孙子,而怪罪于袁宝洪,并因此切断了与袁宝洪的联系,后来,袁宝洪没能及时获知母亲的死讯。
对此,袁宝洪耿耿于怀,他与山东人“大个儿”联手,连续作案500多起,足迹遍及北京各个城区,并总结出了对付警察的各种办法。
“我已经几近疯狂。”袁宝洪在自传中说,在光天化日之下作案,令他感觉格外刺激;而在公检法门前频频得手,不仅仅意味着偷窃成功,更有点挑衅的意味。“我就是要在他们的门口干,就是做给他们看的”。
在自传中,袁宝洪分析自己的犯罪原因时称,母亲去世后,他打算好好赚钱孝敬父亲,但父亲却和他断绝了父子关系,“我最初简单地认为,有了钱才可以孝敬父母,后来才发现,亲情是用金钱换不回来的”。
袁宝洪说,他这才意识到自己的心态已完全扭曲了,但他发现自己已难以收手,“我的犯罪欲望越来越强烈,不管有钱没钱,有没有必要,三天不干就手痒,犯罪已经成为了我的一种习惯,有时甚至是一种消遣”。
袁宝洪称,“如果当初我没有任凭自己小小的虚荣心膨胀,没有任性地离家出走,没有劳教后对社会心存报复之心,或许现在已经成了一名警察”。
作为一名落网大盗,袁宝洪说,他要以过来人的身份,告诫所有的同行,“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