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烈士褒扬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条例》修改了被评定为烈士的五种牺牲情形。国家首设烈士褒扬金制度,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相比征求意见稿,《条例》在烈士牺牲情形认定上有变化,公民“在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可评定为烈士,而征求意见稿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情节特别突出的”。有学者表示,去掉“情节特别突出”体现的是政府对公民行为和精神的肯定,淡化其物质色彩,更是对生命的尊重;同时,也避免主观性,便于实际操作。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安放骨灰。
■烈士评定五种情形
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抚恤
一次性抚恤金=40月工资+20倍可支配收入
针对烈士遗属抚恤待遇低、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条例》设立了统一标准的烈士褒扬金制度,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的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据了解,去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
《条例》统一了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恤待遇标准。据了解,实践中关于一次性抚恤待遇的做法是,烈士生前有工资收入的按本人工资标准、无工资收入的参照排职少尉军官的工资标准,发给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各地、各部门普遍反映一次性抚恤金不仅标准偏低,且标准不统一,烈士遗属抚恤待遇差距过大。为此,《条例》将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恤待遇标准统一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烈士本人40个月的工资,无工资收入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此外,《条例》还规范了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对现行条例中没有的烈士遗属优待问题,《条例》在教育、医疗、就业、住房保障、养老等方面都进行了修改,如烈士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