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公务员因公职关系,或以公职身份出席某一场合而获得的礼物,均视为向该员所属的部门提供的利益。一般而言,公务员可保留因其公职关系而获赠送的下列礼物:
——获赠送的礼物价值不超过50港元或实职薪金的0.1%(以较高者为准);
——礼物刻上该公务员的姓名;
——该员是以嘉宾或主礼嘉宾身份出席正式活动时获赠的,而该礼物价值不超过400港元。
公务员虽可私人保留这类物品,但他仍须填写申报表,供部门存档。而超过1000 港元以上的物品一般不准许私人保留。
宴请更在严管之下。根据政府规例,公务酬酢的年度开支视乎个别政策局及部门的实际需要,公务午宴及晚宴每次的开支上限分别为每人350元及450元。政府各部门须按照相关的政府规例和指引处理与公务有关的酬酢事宜,并由部门首长或副首长亲自批核所有从部门酬酢拨款项下报销的开支。
特区财政司长曾俊华宴请宾客,多以家常小菜奉客,并无特别菜式,更没有“几菜几汤”规定,一般都以节省、切合需要为原则。
即使当事人离港在外,把酒言欢亦须遵照程序严格执行。香港高级公务员协会主席苏平治介绍说,公干期间“吃请”,公务人员须提前申报,获批后才可出席,回港后及时补办手续。宴请之外,“卡拉OK”等娱乐场所,则完全禁足。
港府某机构,曾上报一次28人参与的款待晚宴,费用达15200元(即每人的消费为540元),但没有数据显示当晚有哪些人出席、款待的宾客人数及他们的身份;上级单位即要求部门首长作出解释,审计署更提出改进建议,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