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观察》报道,对于社会各界呼吁取消北京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的质疑,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昨天(28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应说:北京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目前不能取消。
何建中说,首都机场高速收费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执行的,同时,这个收费还是上市公司资产的一部分。目前仍然在批准的经营性收费公路的期限内实行收费。如果取消收费,从政府层面来讲存在着违规、违约的风险。
而何建中也承认,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颁布之前建成的收费公路,它的收费标准是按当时的法规及预测交通流量制定的,目前看来,在一定程度上预测的不够准确。法律规定的合理回报又没有细化的指标,导致一些收费标准从现在看有一些偏高。因此,目前正在开展专项清理收费公路的工作,同时也包括收费标准偏高等内容。
从今年7月1日起,北京首都机场高速天竺收费站出京方向收费已经由10元人民币调整为5元,各类车通行费也相应调整;同时,首都机场高速进京方向停止收费,并撤销三匝收费站。
尽管首都机场高速收费标准降低了,但是市民仍然不买账。大家普遍认为,首都机场高速自从1993年建成通车以来,伴随着通行量的与日俱增,盈利收入早已经以几十亿元计算,大大超过了最初由交通财政与部分银行贷款共计11.65亿元的总投资。此外,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自开始收费3年后成为上市公司,由“政府还贷”公路变为“经营性公路”。对此,部分人士认为,看似“让步妥协”的降价只是回应社会的质疑而已。
那么,既然承认收费不合理,为什么就是不能取消?“作为上市资产”能否成为收费难以取缔的理由?老百姓该不该为政府部门违约、违规买单?经济之声特约观察员刘戈认为,既然收费不合理就应该通过其他办法解决,比如通过赎买的方式让道路逐步回归公益属性,用接口搪塞的态度不可取。
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合同是无效的
主持人:交通部发言人何建中发言表示,首都机场高速收费现在不能取消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部分收费是上市资产的一部分。对此,有人提出质疑,说“把这个资产重组上市,本身就是违法的,应该坚决纠正!”对于交通部发言人的这个说法,您有什么看法?
刘戈:我们得承认,北京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现在的收费方式和进入到上市公司的经营方式,是有一定历史原因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2004年颁布的,对于收费时间、收费原则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对于投资主体是谁、可以持续多长时间的收费都有比较清晰的规定。但是首都机场高速是在此之前就定的收费标准,并最后转移成一个上市公司。但是,有历史存在的原因是不是就可以不改呢?这位发言人提到,如果我们现在更改规定就涉及政府违约。
但是对于任何合同,如果在签订的时候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还侵害了公众的利益,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出于历史原因,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我们也可以找到更改它的原因,即使因为现在已经有上市公司等其他利益群体牵扯进来,也可以寻找其他办法,比如通过赎买的方式最后让它回归公共属性。
问题解决会触动大量既得利益
主持人:人们常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现在让人想不通的是既然已经承认收费不合理,但是为什么找各种理由来说不能取消,我们大胆揣测一下,除了政府涉嫌违规、违约的嫌疑以外,还会有哪些因素?
刘戈:现在首都机场高速是北京控股的一部分资产。当时北京各个地方政府也有所谓“靓女先嫁”的思路,把一些国有资产推到了上市公司,最后境外的投资者获得了一些本来是公众应该获得的利益,这就是“坐收渔利”。但由于是在境外上市,这些资产又通过了当地的法律评估,所以现在更改起来确实有一定难度。但是这个难度现在被当成了一种借口,我认为如果这种收费方式本来就有问题,就一定要去解决它。通过这么多年积累的资产,在这一条公路上,我们是不是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比如通过赎买的方式或者其他的资本运作方式来解决问题,我相信最后是可以找到答案的。
现在把这样一个原因当成借口,是因为里面还是有巨大的利益。如果把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的问题解决的话,全国一系列大量的既得利益就被全部触动。因为它是一个标板、一个样本,它牵扯的利益非常大,而且这么多的领导、员工怎么安排?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他们当地有一些公路就类似这样的性质,公路是收入的主体,是很大一块收入的来源,这样触动的利益面积就比较大。所以,现在就找出这样一个理由来搪塞。
应以赎买等方式让投资者主动退出
主持人:我个人觉得这个案例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既然前提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现在却找出各种各样的缘由说政府担心违规违约,但是有网友对这个说法表示非常的反对和反感,说“这个政府部门到底是谁的?仅仅是企业的吗?难道政府部门的法律法律法规、政令一经出台下达就不得修改、完善?否则存在违规违约的风险吗?”而且还有网友说:“这可真是面子比法还要大!”既然政府面临违约违规的风险,难道把这个钱附加到百姓的身上,就不矛盾吗?
刘戈:对于这个问题我还有一点不同意见。作为政府来说,它当时不管,现在我们看合不合理?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北京控股是在香港上市的,它一定牵扯到了一些投资人的利益,不是说现在有问题要取消,通过行政命令就能解决掉的,这面临着很多法律问题,政府的信誉确实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但是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解决,而不是说简单的取消,那肯定不行,我们可以去积极主动的寻找这种方式。
比如通过赎买的方式或者其他资本运作的方式,最后让投资者主动退出,逐步完成道路回归公益属性的步骤。按照现在的合同,收费要收到2027年,这么漫长的距离大家是没有耐心等到的,但是可以在两三年,甚至五年内通过一些资本运作,通过一些赎买办法,让公路回归公共属性,这样的态度是应该有的,道路和方法是可以找到的。我觉得可以给政府一定的时间,但是现在就把这个口堵死了,说这事办不成,这样不是大家所希望看到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