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人员都听命于当了十多年主任的徐德堂。这样,便一路绿灯、畅通无阻。
例如,按照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的规定,由县联社派到各分社的委派会计负责鉴章和审核工作,行使监督职能。而被派到城区分社的委派会计潘学迅和城区分社的综合柜员朱小兰,却没有履行职责,严格把关。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2009年11月,李华波去城区分社更换印鉴,按规定本该向财政局申请并经主要领导批准,但他并未履行这一手续就到城区分社更换了印鉴。
原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吴智敏承认,在李华波更换印鉴过程中,城区分社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他解释是“银行竞争激烈,大客户不敢丢,关系熟悉后,程序就忽略了”。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李华波、徐德堂等人的作案手法极其低劣、漏洞百出。
他们要从鄱阳县财政专户上划拨款项,需要填写支票,而有的支票上面的问题十分明显。如,在一张转账支票上,记者就看到,除了“鄱阳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专用章”的公章是假的,关于转账的金额部分———小写的地方显示出来的金额是1360万元,而大写的地方填写的却是“壹仟叁佰陆拾元整”。
就是这样的一张支票,城区分社竟也从财政专户上划走了1360万元,给收款人“鄱阳县锦绣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同样,他们从鄱阳县锦绣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往外套现填写支票时,一张转账支票上,收款人的地方填写的是“付文元”,而在入支票时提供的身份证上面的姓名竟是“付元文”。这样的支票,城区分社的工作人员也给转了账。
类似明显的问题还有不少。同一个客户,在存款凭条上“客户签名”处的签名字迹不同;再如,钱先从鄱阳县锦绣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划进个人账户,而鄱阳县锦绣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出具的转账支票上填写的日期却是此后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