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日电(记者 王立彬)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农业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等六部门将首次开展2006~201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记者2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此次考核内容为2006~2010年期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包括耕地保有量及变化情况、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变化情况、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耕地等级与耕地质量建设情况等五项内容。其中,耕地保有量及变化情况、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变化情况、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将作为认定考核是否合格的核心内容,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即认定为不合格。
根据《2006~201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六部门将根据考核情况对各省(区、市)予以奖惩。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省(区、市),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并扣减用地指标,暂停整改期内用地审批,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对其审批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考核结果送中央组织部,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换届考察实绩分析的参考依据。
据介绍,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近年我国初步建立健全了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各省级人民政府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作为保护耕地第一责任人。自2008年以来,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已连续三年对2007、2008、2009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