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揭东县公路局规费征稽所门口标语(资料图片)。 羊城晚报记者 杨媛 摄
年票“绑架”年审被指“违法”
年票与年审挂钩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据了解,广东个别城市存在年票制与机动车年审“捆绑”收费的现象。
经广东省政府批准,从2003年开始,潮州、梅州、汕头和揭阳四市先后试行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对本市车辆征收年票,对过路的外地牌照车辆征收次票。其中揭阳市借鉴韶关、河源、清远等市的“经验”,从2010年8月10日起,实施年票收费与车辆年审联网,以此提高年票收取水平。
为何要实行年票与年审“挂钩”?据通报称,至2009年底,揭阳全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总额为1.8亿多元,年票漏征率达30%。有关部门预测,若不实施年票收费与交警车辆年审联网,2010年漏征额将超过4000万元。
在潮汕地区,众多车主对年票制均持反对态度,认为年票制是把原本依照“谁多走路谁付款”的过路费,平摊到所有机动车辆上,使大部分“少走公路”的车主蒙受损失,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至于交警部门对不购买年票的车辆就不予年审的“捆绑”做法,这些车主意见更强烈,认为这种强制购买年票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据悉,在惠州,“不缴年票车辆就不能年审”这一规定已被悄然取消。去年惠州市政府规定的办年审应先交年票的规定,因与国家上级交通法律法规相违背,最近已被该市车管所更改为“提醒和建议车主购买”,而不是强制要求购买。
业内人士指出,2009年国家推出燃油税以后,原先属于地方征收的养路费等公路养护资金来源也随之消失。地方政府为了获取公路养护资金,最终决定通过实施年票制,以筹措耗资巨大的公路养护及收费站回购等巨额支出。但市民们对此并不买账。惠州市民陈伟表示,在国家实施燃油税费改革后征收年票,并将其捆绑汽车年审,不仅涉嫌双重征税,而且涉嫌违法。
年票“筐”里有啥如雾里看花
有关部门连一些基本数据都不愿公开
年票如同一个筐,各类路桥收费项目都被一股脑装进这个筐里,但这里面各类项目的具体收费内容、年限、还贷情况等,却总令人有“雾里看花”的感觉。
羊城晚报记者多路采访发现,很多地市的交通主管部门对年票问题避而不谈,连一些基本数据都不愿意对外公开。
韶关市实行年票制后,除了坪乳收费站外,将所有收费站纳入年票范围,小车每年交费650元。去年韶关一共收缴了年票费1亿元,全部缴纳给省财政。
李先生是省里一家派驻机构的负责人,平时他基本上都在韶关市区内走动,一年到头路桥费不到500元,可是实施年票制之后,他的那部公车每年需要缴纳年票费1200元,费用不减反增。
也有市民反映,年票主要是为建路还贷而设立的,交多少钱,最初的依据标准应是按照当年的汽车拥有量来计算的,眼下韶关年票制实施已经3年,车辆增加了,一些道路的还贷年限也应该到了,可是年票的收费并没有减少,这个并不合理。据了解,韶关市2010年拥有汽车40.3万台,目前新增上牌车以每月4000辆递增。
针对市民的质疑,韶关市公路局有关负责人称,韶关有多少个收费站、收费站的建设年限、收费年限、还款年限、还贷情况等,都必须报交通部批准、审计部门审计之后才能对外发布,目前尚无准确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