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介绍,根据2009年南宁市出台的经适房管理办法,“经适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套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人员4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套型建筑面积80平方米”,鑫利华小区是南宁市调整经适房分配套型后的第一个楼盘,结合上述办法和国家对经适房分配的有关要求,最终确定对单身人员购房面积进行限定,将大房子留给家庭成员多的申购对象。在这种情况下,316名登记了70—82平方米户型的“一人申购户”被分配到7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里,但这类户型只有107套房,参加选房的200多人因为顺序编号靠后失去了选房资格。
她认为,这一决定符合相关法规和要求,也通过购房提示和相关通知告知了经适房申购者,虽然这些申购户于7月12日进行了报名申购,但《报名须知》明确规定此次报名“仅作为申购户购买住房面积的意向调查,今后的开盘选房以主管部门审批确定的选房方案为准”,并不意味着报名成功即能购买自己意向的套型住房。
专家:出台新规应有法可依、及时公布
记者了解到,虽然这些申购户已经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了多次协商,但目前还没有达成一致,南宁房产部门已将小区开盘时间延后,但相关负责人表示仍将坚持实施新规。
针对这一事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党校副教授盘世贵在接受“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认为,南宁市有关部门在此次事件中的做法没有履行好公共服务应该做到的公开、透明、及时的要求。
他表示,一方面,政府出台任何规定都必须有法可依,即使是根据上级精神和形势变化做出的调整,也应先出台明确的管理法规,另一方面,在出台新的办法、法规之后,也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提前让公众知晓理解,并告知实施时间,而不能临时突然间就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