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监督庞大的“三公经费”
“监督是重要的。”竹立家说,不能只通过政府部门自身监督,必须引入第三方监督。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各个部门“三公经费”的预算、决算,必须通过人大常委会审批,必须在以后的制度安排过程中让人大做一个财政预算,特别是在“三公经费”方面,应有一个主要的监督机构。二是每年坚决公开“三公经费”的一些预算注资,进行社会舆论监督、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称,《预算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社会公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获得政府预算信息的权利,也没有规定政府行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的责任和义务,更没有固定必须公开的财政信息的范围、具体程度以及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李炜光称,已经运行了17年的《预算法》必须修改,从法律上规定预算的透明度,保证人大和公众监督的权力。规定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时间和方式。
他认为,国家应该规定,中央部门“三公经费”的人头费是多少。否则没有了标准,就无从比较,宣传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大型国企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也应公开‘三公经费’。”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义平提出,中石化天价酒等事件说明,央企的“三公经费”如果不受监督,也会滋生腐败。央企是全国人民的企业,它的花费应该受到公众的监督。(记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