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索赔难、违法成本低的症结在哪?
【记者】有报道称,从1998年到2008年十年间,我国沿海发生船舶溢油事故718起,溢油总量达11749吨,而渤海湾因其特殊的半封闭性特点,溢油污染尤其严重。这次溢油事故发生后,周边渔民、养殖户等面临着生态索赔方面的诸多困局,其原因在哪?
【国家海洋局有关负责人】对于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补偿的法律机制,业内已经呼吁多年,但在立法层面始终没有建立相应制度,对于各类开发活动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的补偿和赔偿大多停留在口号上。目前海洋开发热度高涨,已经对海洋生态造成巨大压力和威胁,需要从法规制度上对保护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环境予以规范。
【记者】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溢油事故责任方最高20万元的罚款,是否体现出法律体系的滞后和不完善?
【国家海洋局有关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当前我国相关法律的确存在不适应海洋石油开发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现象,特别是海洋环境一旦遭受污染,其影响范围较大、后果比较严重、持续时间较长,现行法律规定的最高20万元的处罚不足以弥补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失和修复需要的成本。我们需要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完善,以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