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广西柳州,一群涉嫌传销人员被带走调查。 张存立 摄
传销,被称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邪教”,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毒瘤”。对传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态度坚定,坚持露头就打,毫不手软。经过一轮轮“打传”专项行动,传销滋生蔓延势头一度得到遏制。然而,近段时间来,传销在广西再度沉渣泛起,呈猖獗之势,成为全国关注焦点。
广西一些地区为何成为传销者“乐园”?高压之下,传销为何屡禁不止、久打难绝?打击传销工作存在哪些瓶颈?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广西多发有“土壤”
有历史原因,有客观便利条件,有“开发北部湾”炒作噱头
传销者为何青睐广西?自治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王其贵分析,这有历史和现实两方面原因。
上世纪90年代后期,广东等地严厉打击传销,有不少传销分子就近流窜至广西,成为广西传销的“种子”,此后广西一直为传销所扰。2006年,国务院将广西列入全国14个传销重点整治省区之首。
王其贵介绍,广西物价低廉,水陆空交通网络日益完善,便于传销分子流窜和回流。同时,城市扩张,闲置房屋增多,客观上便利了传销者。
此外,广西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北部湾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给传销者提供了大量炒作噱头。
广西北海市“307”传销案,就是打着“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的旗号,号称“资本运作”、“民间资本重组二次分配”等,在2006年至2008年间,共诱骗1500多人传销,非法经营额超过1亿元;2009年,广西源益鑫公司也是以开发北部湾为幌子,诱骗7300多人传销,涉嫌非法集资总额1.03亿元。
现行机制存弊端
工商执法权责不匹配,部门间配合难,难应对传销新花样
近年来,广西已形成在政法委领导下、以公安和工商为主力、各部门相互协作的工作格局。但是部门之间的配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等问题,制约着“打传”效果。
曾多次配合工商、公安部门捣毁传销窝点的中国反传销协会会长李旭介绍,在实际运行中,往往由工商部门牵头“打传”。“让只有行政执法权的工商部门去协调公检法等部门整治触犯刑律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显然已适应不了打击传销的需要。”
记者了解到,北海、南宁、来宾等地传销涉案地域广,人员多,交易金额大,通过银行转账一取就走,工商部门没有搜查权,许多场所无法进入取证;没有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权,无法阻止传销人员将违法所得汇往异地;没有行政拘留权,询问之后就得放人,即使事实清楚,对那些拒不接受调查的人也无可奈何;没有治安管理处罚权,非法阻碍、抗拒执法者得不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