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畜牧局副局长田炳正:当时签这个合同的时候,我也在场。我曾经提议过,这个事情应该叫胡庆治一块过来一块协商,但是也没有叫。是到了合同签完以后胡庆治才来的。
黄骅市畜牧局为什么放着立即支付的400万元不要,而要分期付款的200万元?这两百万元的差额又到哪里去了呢?
带着这个疑问,记者采访了黄骅市畜牧局现任局长孙国森。孙国森表示,由于此事发生于他上任局长之前,他对具体情况并不了解。但他也坦承,200万元的差额确实有些“蹊跷”。在他的介绍下,记者又找到了上一任畜牧局局长刘志强。采访中,刘志强坚决表示,他从来不知道“400万元的合同”。
记者:胡说他有签订一个400万的合同。
刘志强:那我不知道,绝对不知道。
刘志强告诉记者,胡庆治与开发商寇某签订的400万元合同是私底下签署的,畜牧局领导并不知情。所以,畜牧局才会与开发商直接签订200万元的合同。但是,畜牧局分管第三产业的副局长田炳正的回答却与刘志强截然相反。
记者:胡庆治表示,他曾经跟局领导汇报过有这一400万的补充协议,对于这件事,你知道吗?
田炳正:我知道他有这个协议,但具体的协议的文字我没见到。不过胡庆治是有汇报过这件事情。他也应该跟我们局里的主要领导说过。
记者:400万是一次性负还是分期付?
田炳正:合同写的应该是一次性付清的。
签订400万元合同时,畜牧局领导是否知情?记者试图联系事件的重要当事人开发商寇某,但对方的电话却始终无法接通。而黄骅畜牧局两位主管领导又自相矛盾,真实情况记者也就不得而知。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叶红坡律师表示,在这一过程中,畜牧局的行为类似“一物二卖”,是较为典型的违约。
叶红坡:这两份合同的内容相互矛盾,类似于“一物二卖”。在前一份土地承包协议有效的情况下,畜牧局又签订了第二份。这就存在着畜牧局至少违反合同约定,存在违约行为。因为这种违约行为的存在,导致了第一份合同也就是承包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同时也因为畜牧局的违约行为,第二份开发协议也不能顺利执行。
正如叶红坡律师所说,畜牧局“一物二卖”、“一女二嫁”的行为,直接导致了2000亩的广阔牧场常年荒废,承包者的前期投入化为泡影,畜牧场的职工们也颗粒无收。那么,畜牧局为什么会犯这种简单的错误,违反合同约定?原本联合开发协议中的400万元突然降为200万元,背后又有什么隐情?中国广播网和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