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情妇共同受贿共计446.1462万元人民币、2.4万美元、0.5万欧元、0.5万澳元、35万日元。8月19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南阳市原政协主席朱广平受贿案一审有果:朱广平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一套;犯罪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此前的8月4日,其情妇张小华也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被控受贿罪
朱广平,开封市人,1952年生,大学文化。1982年毕业后分配到洛阳市委办公室工作。历任洛阳市委办公室秘书、洛阳市委研究室副主任、洛阳市老城区委书记、嵩县县委书记、洛阳市交通局局长和洛阳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等职。1999年1月至2006年12月,历任洛阳市政府副市长、洛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副书记。2006年12月至2009年2月任南阳市委副书记、市长。2009年3月任南阳市政协主席,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009年12月9日被省纪委“双规”。2010年7月13日,朱广平因涉嫌受贿罪,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建议罢免朱广平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报告》,随后,其全国人大代表身份被罢免。
省检察院对朱广平案初步调查认为,朱广平在洛阳、南阳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受贿犯罪。
在朱广平一案中,张小华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张小华是朱广平的老师的女儿,1967年出生于洛阳市,与朱广平相差15岁,但关系密切。2003年4月,张小华利用朱广平特定关系人的身份,多次收受他人贿赂。2003年4月,张小华与朱广平商量,想买一处新房子供二人共同生活。随后,朱广平向洛阳市地久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穆某索取商品房一套,并将收受穆某的8万元退给穆某作为购房款。经鉴定,该房购买时价值24.414万元人民币。之后,张小华又先后以类似手段在北京、洛阳各购买房产一套。张小华被指控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钱财共计99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今年8月4日被二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获刑15年
在审理朱广平一案中,法院查明,从1999年到2009年间,被告人朱广平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个人受贿及伙同其情妇张小华共同受贿共计446.1462万元人民币、2.4万美元、0.5万欧元、0.5万澳元、35万日元。
其中,在洛阳市任副市长期间,朱广平从2000年至2003年,每年春节后,将上述受贿款中少部分予以上交,共计上交27.8万元人民币;在南阳市任市长期间,2008年、2009年春节后,分别从上述受贿款中上交10.7万元人民币。案发后,司法机关从朱广平及其家属处、情妇张小华处,共追缴赃款243.3208万元人民币、1.64万美元、0.4148万欧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广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达446万余元人民币、2.4万美元、0.5万欧元、0.5万澳元、35万日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据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朱广平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一套;犯罪违法所得202.8254万元人民币、0.76万美元、852欧元、0.5万澳元、35万日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朱广平没有提出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