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邓国胜近期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指出,对于一些规模大,且有一定财政扶持的公益慈善基金,应该下调管理费用。而谈及频繁发生的“美美门”等事件,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公益专家指出,监管不力等是祸因。
公益基金收取10%管理费的规定不能“一刀切”
国家《基金会管理条列》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基金组织收取10%的管理费用,主要是用于工作开支,捐赠汶川地震救灾时我们只收了5%,而整个去年一年,我们收取的管理费平均比例仅为6-7%。”中国扶贫基金会秘书长杨青海在接受某媒体记者采访这样说道。
“大多数国家级公益基金机构都没有按照10%进行收取,实际上在管理成本及开支方面收取3—7%是属于正常范围的,我们妇女发展基金一般都在5%左右。”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综合办主任张大珍介绍道。
福耀玻璃集团创始人曹德旺对西南五省10万户农民2亿元的捐赠,扶贫基金会仅收3%的管理费。对于这个被称为“史上最苛刻捐赠”的案例,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邓国胜表示,这是对管理费现行规定行规10%收取的一次挑战,这表明,一些规模较大的公益基金会管理费用确有下调的空间。
邓国胜指出,参照《基金会管理条列》所定的规定,很多基金在收取管理费时,是按10%这一最高标准来执行的。他说,这个“一刀切”的标准是不合理的,不同的基金会规模不同,其行政成本也不同。
邓国认为,有些公益基金会规模很大,每年可募集十多亿元的资金,并且有政府的财政扶持,运营成本相对较低,对于这样的基金会,10%的管理费比例就偏高了,会有余利,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企业选择较大慈善基金会进行挂靠与合作的原因,其背后还是有一定利益支撑的。
“我觉得,规模较大的公益基金会,其管理费比例可以调整到5%,这样更有利于调动捐款者的积极性。”邓国胜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