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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跑跑”是否涉嫌犯罪引争议 院方虽称负全责但也有“说法”
8月24日深夜发生在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手术室的那场大火,医生在危急时刻留下正处于全麻状态中的病人自行离开,导致病人最终窒息死亡,公众就此对如今医生的职业操守等提出质疑,有的甚至认为当事医生“或许该负刑事责任”。
记者昨天再次采访了事发医院,该院宣传负责人表示之前一些媒体报道的内容有出入,称“不是公众想象的那样”、“医生当时也无能为力”。 文/记者贺涵甫
医生行为涉嫌犯罪?
法律不要求人人是冲进火场的英雄,但法律要求医生去救助被全身麻醉、没有一丝自救能力的手术台上的病人。刑法的标准,是维护社会运作的底线,不能再退了。
这不是医德欠缺的问题,医护遗弃病人致死,已经涉嫌犯罪: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一般的犯罪都是“做了什么”,但有些犯罪是“没做什么”:刑法要求必须履行的义务而没履行,是谓“不作为的犯罪”。
这个“必须作为的义务”分为三种:一是未履行法定义务。第二,是先行行为致他人于危险之中,就产生了补救的义务。医护将病人全身麻醉,病人连爬走、喊救命的能力都没有,医护当然有义务把他带离火场。第三,是基于职务上的要求,教科书所举的典型例子正是:当班医护拒绝抢救病人,因为医护的职务就是救人,反过来说,送到医院的病人的安全,也正是系于他们的职务行为上。他们有义务救而不救,那就是“不作为”,刑法将之推定为:放任别人死亡的结果发生,这就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