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燕赵都市报报道《 盐山“县长特别奖”很“特别”》。(电子报截图)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河北盐山县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明文规定,对“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授予“县长特别奖”的称号,并在下一年度为这些单位相关负责人或个人的一位子女在事业单位安排工作等。在“萝卜招聘”等用人不公现象频曝的今天,这样的“县长特别奖”自然会陷入舆论的风口浪尖。
获奖者都带长字,别搞成权力福利!
据燕赵都市报8月25日报道,记者在2010年3月4日印发的《中共盐山县委 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县长特别奖等五项奖励的表彰决定》中看到,获得“县长特别奖”的单位为县公安局、县商务局,个人为县国税局局长曹某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某某、盐山中学教研处主任张某甲、孟店乡东帽圈村党支部书记张某乙4人。按《决定》内容,盐山县公安局、商务局分别被奖励人民币10000元,“2010年度为史某某、胡某某二位同志(分别为盐山县公安局、县商务局的负责人——记者注)符合条件的一名子女在事业单位安排工作”;县国税局局长曹某某等4人也被分别奖励人民币 10000元,“2010年度分别为其符合条件的一名子女在事业单位安排工作”。
且不论这个奖合不合理,“县长”有没有权力拿工作岗位作为奖励手段,就看这些获奖的人,无一例外是带长字(主任)的,是掌握一定权力资源的。肖余恨在长江商报撰文质疑说,谁能“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如果不掌握一定的资源,谁能“突出贡献”呢?如果没有一定的平台和资源,谁又能够“突出贡献”呢?盐山县的这项规定,以一个权力规则便颠覆了通行的用人规则,以一种堂皇的方式将权力福利授予了权力拥有者。这样的规则,对那些不具备条件的普通百姓只能望洋兴叹。这样的规则是谁制订的?又是如何通过的?
广州日报刊发张冰歌的评论则认为,盐山县“县长特别奖”虽然名义上有别于“萝卜招聘”,却比“萝卜招聘”更令人不耻。“萝卜招聘”尚且见不得阳光,只能暗箱操作,风险性极大。而“县长特别奖”不仅让“拼爹”游戏“合法”化,还让“一人得道,亲戚沾光”走向了“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