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这个存活了不到两天的女婴的父亲,即被告人杨太宗当时才17岁,此案另一被告人,孩子的奶奶杨真桥仅38岁。
庭审中,虽然辩护律师一再辩称,被告人母子两人并没有杀人的动机和故意,只能认定为遗弃行为,但合议庭并未采纳。
审判长说,这可不是普通的遗弃行为。在主观方面,两被告人都有希望婴儿死亡的故意。客观方面,遗弃罪一般是将被害人遗弃于能够获得救助的场所,如他人家门口、车站、码头、街口等。而故意杀人罪则是将婴儿放置于不能获得救助的地方,虽然结果是孩子被救起来了,但是被告人的危险行为给孩子的生命已造成了威胁。
考虑到被告人主观恶性并不强,社会危害性不大,并且家庭贫困无法承担巨额医疗费等实际情况,加之被告人杨太宗作案时未满18周岁,因此法庭按照从轻和减轻处罚的原则作出了如上判决。(中新网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葛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