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在通报陕西煤业化工集团韩城矿业公司桑树坪煤矿“8·7”透水事故时指出,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相邻煤矿煤层底板发生突水,造成全矿井被淹没,经济损失巨大。
2011年8月7日,陕西煤业化工集团韩城矿业公司桑树坪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全矿井被淹。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与该矿相邻的禹昌煤矿(乡镇资源整合矿)11号煤层底板发生突水,通过采空区进入桑树坪煤矿北二采区,在280大巷密闭墙处溃入矿井。桑树坪煤矿在发现井下大量涌水后,立即组织撤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全矿井被淹没,经济损失巨大。
国务院安委办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透水等事故的发生。对排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煤矿,要依法严肃惩处;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治理的煤矿,要坚决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因隐患整治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同时,大矿周边存在小煤矿的煤矿企业,要立即组织专家对矿井周边水患进行一次检查和安全评估,并针对存在的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对威胁到大矿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实施关闭。
通报指出,各地要继续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将打击超层越界、超深超界开采和开采防隔水煤柱等行为列入“打非”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作用,加大打击力度,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继续非法开采的,要依法实施关闭。
此外,各地要高度重视煤矿防治水工作,针对雨季水害事故多发的特点,严格落实防治水各项措施。煤矿企业要根据矿井的主要水害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要加强巡视检查和现场管理,发现矿井出现水患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确保安全,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通报强调,各地要继续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技改工作,大力支持大型煤炭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方式整合小煤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