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1日电(记者 顾瑞珍)环保部网站21日发布了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新标准后,到2015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可减少618万吨。
这也是自2003年以来,环保部首次更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保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表示,新标准的实施将提高火电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推动火电行业排放强度降低并减少污染物排放。
针对此次修订原因,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表示,2003年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
吴晓青说,2009年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692.7万吨,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9%,实施新标准后,到2015年,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可减少580万吨;2009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214.4万吨,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6.4%,实施这一标准后,到2015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可减少618万吨。
此外,实施新标准对电力行业颗粒物和汞等污染物也有明显的减排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