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增加从价定率计征 释放改革进程提速信号
新华网北京9月23日电(记者徐蕊、何雨欣)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
“这意味着,我国资源税改革的进程将加快,彰显了决策层引导资源市场理性发展的决心。这对于调整我国经济结构、推动节能减排、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都有积极意义。”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告诉记者。
他说:“资源税改革从价定率征收试点效果显著,将通过修改资源税暂行条例成为法定计税依据。”
资源税实质上是为了保护和促进国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适当调节资源级差收入而征收的一种税收。目前,中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石油、煤炭、天然气、金属类矿产、非金属类矿产以及盐等,计征方式主要是从量计征。
我国早在2007年就酝酿推行资源税改革,但当时迫于通胀压力未能推行。接着不期而至的金融危机又使得资源税改革再次搁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