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幸福既是经济发展的目的,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就是要把民生实事进一步制度化,让人民群众生活每年都有新改善、新提升。江苏在全国率先以省委省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以及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和“六大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民生问题专家、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陈颐研究员认为,江苏的民生幸福工程,站在发展战略高度系统谋划民生发展问题,体现了“执政为民、民生优先”理念,顺应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将对我省“两个率先”的进程、各级党委政府未来的工作格局、7800万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产生全局性的重要影响。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顾海表示,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将以往偏重于理念、定性的东西非常明确地量化提出,不仅让老百姓看到,也让相关负责实施的部门有了明确目标。
更加关注弱势群体发展机会与能力
顾海说,综观整个民生幸福工程,弱势群体获得了更多关照。通过“加大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和农村居民的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保证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消费。通过“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市保障性住房享受范围,努力解决农民工夫妻长期分居问题”、“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生活、就业等实际,采取配建或从市场收购小套型二手房的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使符合条件的家庭都能就近配租到廉租住房”等措施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通过“优先保障空巢、高龄和失能半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重点扶助低收入困难老年人”等措施保障弱势老人的养老问题。
关注弱势群体的发展机会。“吸收更多农民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深化户籍、土地、金融、社会管理等改革,推动有条件的农民有序转为市民”等措施,保证农民在就业等方面享有同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
关注弱势群体的基本发展能力。通过“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实施百万农民工培训工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高农村居民、困难学生的人力资本,提高其职业发展能力,以保证长期、稳定增收。
更加关注公平、均等并“分好蛋糕”
居民收入水平的增加是民生幸福的基础。顾海表示,我省实施的“民生幸福工程”突出农民、企业职工、中低收入者和困难家庭“四个群体”增收,把农民收入增加作为居民收入倍增的重中之重,将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作为收入均等化的主要途径,同时强化了各种收入分配措施的功能,例如“运用税收手段,强化监管措施,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到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2.5:1左右”、“到2015年,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占其收入的比重分别达63%和56%以上”,体现了居民收入实际增长效果。
在“做大”蛋糕的同时要求“分好”蛋糕。《意见》除了要求“教育资源在区域、城乡、校际之间均衡发展”、“建立健全城乡统一、人人平等的就业制度,全面消除各种歧视性政策规定”、“基本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体系”等,还特别强调了各项社会保障措施的城乡公平和区域公平,例如“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以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现低保城乡一体化”,以缩小地区差距。
顾海解释说,在改善民生的过程中,政府承担着重要责任,这一点在《意见》中阐述十分明确,民生幸福工程中的“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六大体系都属于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范畴,政府承担主导责任。例如规定“新农合的财政补助不低于筹资的80%”、“将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和城镇‘三无’老人供养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支出70%用于民生和各项社会事业”等。
在政府主导的同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推进民生幸福工程中的主体作用,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提高群众对民主政治的参与度,保证《意见》实施的透明、公开、公正。
民生幸福目标更具体更科学可行
陈颐说,与以往的民生工程不同,我省此次提出的民生幸福目标不仅包涵了民生发展的全部涵义,还突出了公平正义、尊严,更加强调人民群众的主观感受。以往人们更多的是把民生和发展的关系看成是自然的因果关系,把民生看成是发展过程中应当解决的矛盾问题之一,这就使民生发展长期处于次要、被动、从属、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地位。现在省委省政府把“民生幸福”看成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重大举措,其实质就是通过民生幸福工程扩大内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创造不可缺少的前提和环境。
“民生幸福”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我省将其具体化为“一个计划”、“六大体系”,并明确提出各类民生问题所要达到的时序进度、具体的指标要求,以保证民生幸福工程的实施效果。例如“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中提出的到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2.5:1左右”、“城镇、农村基尼系数分别控制在0.39和0.35以内”的指标要求,“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中有关全省新增城镇就业500万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2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等,都很有针对性地对各个保障措施、各个具体实施部门提出了指标性的要求,实施过程中“有规可循、有法可依”,促进民生幸福工程的切实、稳步、合理推进。陈颐认为,《意见》为江苏未来民生发展勾画了蓝图,指明了方向,科学可行、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