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与问责
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中,胡锦涛指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观察人士表示,以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和一些高级干部因重大责任事故而免职为代表,近来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行政问责力度明显加强,但其力度还有待加强,一些行政违法行为仍然得不到及时纠正和惩处。
据权威分析,有些地方和部门行政权力运行不透明,监督渠道不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没有落到实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和行政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案不查、有错不纠、有过不惩的问题还相当程度上存在,有的甚至包庇、袒护违法违纪人员;有的行政机关干预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不积极出庭应诉,甚至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高层日前重申,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应当向社会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及公共事业领域,都应当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
来自高层的信息还显示,行政问责立法将被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过错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启动机制也被要求完善之。□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李绍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