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警方以洗钱罪展开调查
已将382万多美元赃款退还给中方被害单位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支持和授权下,广东省检察院与澳大利亚警方取得联系,就此案的合作事项进行了接触,案件的司法协查工作正式展开。
2005年10月,广东省检察院正式向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提出个案协查请求,调查李继祥及其家属在澳大利亚移民及资产情况。2006年3月,广东检察代表团访问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向澳方提供了李继祥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就双方如何对此案开展个案协查及相关追赃追逃工作进行了探讨。
最终,双方达成了共识:根据我方提供的材料,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对李继祥以洗钱罪立案并展开调查;对其非法所得,将依据澳大利亚《犯罪收益法》进行追缴,追缴的财产经澳有关部门批准后返还给中国。
2007年初,澳警方查明李继祥的财产情况,并着手准备冻结其涉案财产。3个月后,澳警方对李继祥及其家属、李运南的家属在澳大利亚的住所进行了搜查,并查封、扣押和冻结了有关证据及银行存款(约630万澳元)。同时,澳警方向李继祥发出了拘传令,要求其于同年8月10日出席法庭聆讯,李继祥及其家属等人的护照也被扣押。
在案件刑事程序进展顺利的同时,澳警方也启动了该案的民事程序。2009年11月,在预审听证取得成功后,迫于法律的压力,李继祥前妻黄某自愿放弃李继祥转移到她名下的不法财产。2010年10月,广东省检察院将该款折换成382万多美元移交南海区检察院退还给被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