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日前有网友爆料,浙江省国税局购买了一艘豪华游艇“国瑞号”。浙江省国税局回应称,地处浙西山区的淳安县千岛湖上有1078个大小岛屿,岛上有数百户纳税户,这艘游艇将由淳安县国税局用于岛上税收征管等工作,游艇合同价格为271万元。
面对网友质疑,浙江省国税局及时出面回应值得肯定。但仅仅说明游艇的用途,显然不能让公众完全满意。还有几个问题是绕不开的。其一,采购是否超标?“公船”有没有像公车那样的配备标准?其二,豪华配备有无必要?征税船理应追求实用而非舒适,千岛湖只有数百户纳税对象,花271万元购买游艇,有没有事先算算经济账?其三,如何防止“公船私用”?
早在17世纪,英国学者威廉·配第就提出了“公平、简便、节约”的税收三条原则。围观征税船,传递出公众对于征税成本的焦虑。2008年,国家审计署曾对18个省(市)征税成本开展调查,结果显示税收部门存在四大问题:人员支出水平较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无编制和超编制购置小汽车,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费控制不够严格。浙江省国税局必须拿出更加充分有力的证据,就豪华游艇的采购和管理情况加以说明,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有关部门也要制定严格规范的考核标准,努力把征税成本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