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烟草局干部参股别墅建设单位
“泓泰苑”别墅小区的建设单位是安徽万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方实业”),记者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2001年4月5日由七位自然人出资发起成立,2001年至2011年多次变更股东,其中多位股东担任安徽烟草专卖局及烟草系统企业的领导干部职务。
记者在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安徽省烟草专卖局采访时均被告知,这些部门对万方实业不熟悉,也不知情,只认为是一家普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万方实业”在合肥市工商局前后有两个注册地址,分别是“合肥市长江西路848号联发大厦”和“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东路省烟草培训中心院内”。记者到达这两个地址后,均被告知“公司已搬走,目前没有此名称的公司在此办公”。
那么,万方实业到底是一家怎样的公司呢?
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管理处,记者调取了万方实业的档案资料和注册登记、股东变更等信息。
档案资料显示,“万方实业”是一家非国有独资公司,2001年4月5日成立,注册资本458万元,由薛明德、吴锡坤、吴信芳、朱祖斌、董金荣、刘学广、姜亚维等七位自然人分别出资发起成立,其中薛明德为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吴锡坤为总经理。
经过多次增资扩股、股东变更和股权转让,2002年9月、2003年2月、2003年4月,公司吸纳自然人苗交明和合肥卷烟厂工会、芜湖卷烟厂工会、阜阳卷烟厂工会、滁州卷烟厂工会和蚌埠卷烟厂工会五家社会团体法人为新股东,注册资本由458万元增加到4191万元。
有知情人称,吸纳烟厂工会股份并增加注册资本就是为开发“泓泰苑”别墅作准备的。
此后,公司又经历了复杂的股权转让,至2009年4月22日,注册资本变为1045.2万元,股东总数也变更为7名自然人,股东名称和出资额分别为:姜亚维203.2万元、董金荣196万元、薛明德180万元、吴锡坤132万元、夏登梅119万元、康力119万元、刘学广96万元。
2011年5、6月份有大量网贴曝光安徽烟草建豪华别墅一事,2011年6月21日“万方实业”的股东发生重大变更,薛明德、夏登梅、姜亚维、康力分别将股权转让他人。
记者查询股东资料获悉,2001年至2011年,在“万方实业”存续期间,薛明德曾任安徽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和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烟”)总经理和党组书记;姜亚维曾任安徽中烟物资公司总经理和物资采购部部长;董金荣曾任安徽中烟物资供应公司总经理;吴锡坤、康力和夏登梅在安徽烟草专卖局和安徽中烟任职处级干部。
作为处级以上国家公务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他们兼职和参股运作“万方实业”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尹志金。
尹志金告诉记者,1993年出台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2006年颁布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法》均明确规定,国家公务人员不得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质的经营活动。
尹志金说,2004年12月12日,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发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个人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第六条第七款规定,“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本人不得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尹志金表示,这些法律法规严格禁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在公务之外经营办企业。安徽烟草系统的这些领导不仅涉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且涉嫌运作和参与非上市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有利用公务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图谋小集体和个人利益之嫌。他们在安徽烟草系统之外组建的私营公司“万方实业”,参与安徽烟草系统的“泓泰苑”房产开发,涉嫌赚取利益中饱私囊。
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薛明德也参与了“泓泰苑”别墅的集资购房,但在退休时退掉了。此外还有别的领导在“泓泰苑”小区拥有别墅。
尹志金称,1998年国家停止了福利分房,进行住房分配的市场化改革,用市场化和货币化的方法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此后,一些地区和部门涌现集资建房高潮,甚至出现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2002年8月26日,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六部委联合发布建住房[2002]217号文,即《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此文第五条明确规定,继续鼓励工矿区和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用地计划的前提下,组织职工集资、合作建房,多渠道、多层次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尹志金称,对照“建217号文”可以发现,单位集资建房有两个前提,一是利用单位自用土地,二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安徽烟草集资建造的“泓泰苑”别墅小区,其一不是利用单位自用土地,其二是建成后的房产也不是用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明显违反了集资建房的两个前提和规定。
在采访即将结束之际,安徽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一位人士对记者表示,为什么会有知情人不断举报和曝光安徽烟草建造豪华别墅,因为“有两类人,一是未分配到别墅者;一是安徽烟草系统在最近几年的规范和改革中,涉及到利益再分配与调整,某些个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借此举报安徽烟草建造豪华别墅而泄私愤”。他表示,他们被网络如此曝光,吃不消,正准备通过法律手段追责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