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6年至今,我国扶贫开发政策已走过25年,并经历三次较大调整。当时确立的贫困县政策的确成效显著,但行至今日,也暴露出已“脱贫县不愿摘帽”、“争当贫困县”等问题。受访专家建议,贫困县政策思路应做大调整,取消划定贫困县,未来工作着力推进脱贫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贫困县名单只增不减 “榜单”十年未变
我国大规模扶贫开发政策的调整始于1986年,从上到下正式成立了专门扶贫机构,确定了开发式扶贫方针,并划定了258个国家级贫困县。
1993年,“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开始制定和实施。尽管农村贫困人口已从1985年的1.25亿减少至1993年的8000万,但国定贫困县的数量却在那时增加到592个。财政部农业司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这是由于贫困县不愿放弃到手的各种补贴和优惠资源。这一阶段,中西部地区的国定贫困县数量也增至82%。
2001年5月,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颁布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对21世纪初的扶贫战略做出全面描述。以此为标志,我国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下一阶段。
此时扶贫政策的一个显著变化是,扶贫对象改变了过去以贫困县为基本扶持单位的做法,而将扶贫开发重点转向了14.8万个贫困村,这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贫困县以外的贫困人口享受不到扶贫政策和资金的状况。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重新认定的592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取消了沿海发达地区的所有国定贫困县,增加了中西部地区的贫困县数量,并保持总数不变。业内人士认为,将国定贫困县改为扶贫开发重点县可让非贫困县中的贫困人口也享受到扶贫资源。
截至今日,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仍然延续2001年出台的这份“榜单”,但经过十年扶贫与开发,名单中贫困县的经济水平在发生变化。
“从多年研究全国县域经济的经验看,不少贫困县已经摇身变为"百强县",如陕西府谷县、内蒙古准格尔旗等地,依靠当地煤炭资源资源优势早已脱贫致富。”中郡县域经济研究所所长刘福刚告诉记者。
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新的贫困县名单目前正在各地酝酿,“贫县不贫”现象有望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