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政厅30日发布消息称,从今年11月1日起,该省各级政府将对城市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特困人员提供基本殡葬免费服务。
据介绍,新修订的《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经甘肃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正式发布,将于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重点在理顺殡葬服务管理机制、加强服务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公墓管理、提高殡仪服务水平和丧葬活动、丧葬用品规范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办法》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殡仪馆、公墓等殡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列入当地城乡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建立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和殡葬管理执法队伍,将殡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办法》还明确了遗体和骨灰处理方式方法,对殡仪馆遗体火化的程序、建立遗体火化档案、自然灾害遇难人员遗体处理、无主遗体火化后骨灰保管期限以及鼓励通过树葬、草坪葬、花葬、壁葬等绿色节地的骨灰处理方式等方面,逐项进行了修改规范。
针对殡仪服务不规范、质量不高等问题,《办法》对殡仪馆和其他殡仪服务设施建设选址和功能配套、殡仪馆火化设施质量和工作职责逐一进行了规范。同时,还规定对运输、冷藏、火化遗体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必须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经营性殡葬服务项目须与殡仪馆脱钩并明码标价,由丧属自愿选择。
此外,《办法》还对丧属办理丧事活动进行了规范,要求严格控制使用明火,禁止在城区街道抛撒冥币等不文明行为,严禁焚烧、摆放不易降解、污染环境的祭祀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