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商业化,文物监管难度大
专家指出,从法律上讲,我国文物保护法只规定对文物古建要“合理利用”,但无“合理利用”的具体标准。
一些占用文物古建的房地产开发商表示,“只要大体结构不破坏就行,至于雕刻、石碑、浮绘等附属物,也只能拆掉、移动或更换。”
“对文物古建的‘合理利用’,本来是文物保护理念的进步,但在实际操作中却走了样。”南京博物院原院长徐湖平认为,为尽快获得利益,很多地方在建别墅、开餐馆及会所,将公共文化资源变成了私人经营场所,留下了诸如明火控制不严、电线老化等安全隐患。
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周学鹰表示,文物古建变身别墅、餐馆,暴露了文物保护与商业开发的现实矛盾,“从目前状况看,利用有些过度,而管理明显滞后”。
最头疼的是文物产权归属复杂问题。据张宁介绍,目前我国文物古建被用于商业开发有两种形式:一是“公家的”,如故宫、避暑山庄、美龄宫等直属于政府部门或被政府部门占用的文保单位;二是“私人的”,如因历史遗留问题被企业和居民占用,或被某些经营者租赁使用。
张宁以莲园为例分析说,区级文保单位内建筑房屋的产权属于谁?房租收入归谁所有?将公共文化资源租借给集体甚至个人使用的合法途径是否有章可循?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探究。
北京市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历史原因,文保单位的产权各不相同,有的产权已划拨或经过审批,如颐和园是公园管理中心下辖单位,香山、天坛、日坛归所在区县管理,孚王府归中科院,段祺瑞府归人民大学等,这些文物一旦用作商务经营,文物部门监管难度大、效果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