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为巩固清理规范驻京办事机构工作阶段性成果,国管局将组织开展抽查工作,重点检查已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以各种名义和形式,在北京新设办事机构或者以驻京办事机构的名义继续开展活动等问题,坚决杜绝以变换名称、转移驻地等形式变相保留驻京办事机构等现象。
2010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经过半年多的时间,除保留50家省级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和296家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外,共撤销驻京办事机构625家。11月9日,国管局向社会公布了被撤销的625家驻京办事机构名单。
据国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对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后续监管,巩固清理规范工作成果,防止发生“明撤暗不撤”、“改头换面”继续存在等问题,国管局认真解决遗留问题,针对个别驻京办事机构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不到位等问题,督促有关省区市政府继续做好清理和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监察部、国管局和北京市政府。
同时,国管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印发了《关于开展对撤销驻京办事机构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政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辖区内撤销的地方政府及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进行核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坚决防止变相存在。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近期媒体反映的部分撤销驻京办事机构“名亡实存”等问题,国管局高度重视,目前正在通过省区市党委、政府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并要求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这位负责人指出,下一步,国管局在开展抽查的同时,还将加强对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的管理和协调,督促各驻京办事机构加快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