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油价有涨有跌,降价边界条件近日才达到
问:上次成品油调价是今年4月7日,在这半年中,国际油价虽然有涨有跌,但8月份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快速下跌,为什么现在才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
答:按照现行定价机制,只有当国际市场相关油种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国家才会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也就是说,国际市场某种原油某一天或某几天价格变化较大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可能不会调整,这主要为了避免国际市场油价剧烈波动导致国内油价频繁调整。
今年4月7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总体呈现高位震荡态势,具体走势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4月中下旬至5月初,国际市场油价继续震荡上行。美国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WTI)和英国北海布伦特轻质原油期货价格一度涨至每桶110美元和120美元以上的高点;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参考的三种原油平均价格达到每桶120美元左右,远远超过了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规定的4%调价边界条件。但考虑到下游行业承受能力和物价总水平上涨的压力,国内成品油价格未随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上涨相应提高。
二是5月上旬以来,国际市场油价高位徘徊。受欧美经济复苏势头放缓影响,国际市场油价一度出现较大幅度回落,之后,WTI和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一直维持在每桶90—110美元和105—120美元之间;三种原油价格按22个工作日计算,虽然有所降低,但仍维持在每桶110—115美元之间,没有达到降价的边界条件。
三是8月初以来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由于美国和欧洲债务危机日益加重打击了投资者信心,加之市场担忧欧美经济二次探底,国际市场油价震荡回落,特别是9月下旬以来加速下跌,10月4日,WTI和布伦特原油价格分别跌至每桶75.7美元和99.8美元。如果单纯从时点价格比较,国际市场油价从前期每桶120美元的高点回落至目前水平,下降幅度确实早就超过了4%,但从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看,有一个逐步回落的过程,近日才达到4%的调价边界条件,国家因此决定适当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
“涨多跌少”、“涨快跌慢”是误解
问:对于油价的调整,老百姓总是有“涨多跌少”、“涨快跌慢”的感觉。究竟实际情况是怎样?
答:2008年底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实施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了16次调整,其中十升六降,价格总水平有所上升,但这主要是由于国际市场油价上升所导致的。2009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总体上呈现震荡攀升态势,美国西德克萨斯原油(WTI)和英国北海布伦特原油价格,分别从2009年初的每桶35美元和40美元左右涨至目前80美元和100美元左右,今年4月最高时分别涨到114美元和126美元左右,涨幅超过200%。从国内市场看,为减缓国际油价上涨对国内市场的影响,国家综合考虑国内经济形势、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适当调控,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应提高70%以上,但实际仅上调了50%左右。
至于“涨快跌慢”的问题则完全不存在。在成品油调价操作中,每逢国内油价需上调时,因要考虑对下游行业影响以及通胀压力,国家不仅适当控制调价幅度,还经常推迟调价时间;每逢国际市场油价大幅下跌时,国家即按当时国际市场油价与上一次调价时水平所对应的降幅及时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因此,从调价操作时间看,确实不存在“涨快跌慢”问题。
消费者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误解,我们分析,原因主要是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调价操作办法比较复杂;而且由于计价周期为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虽然熨平了油价变化的波峰波谷,但客观上也会导致国内外价格变化不同步。目前我们正在总结评估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对这些问题将着力在下一步完善价格机制时加以研究改进。
调价周期过长、机制透明度不够,新价格机制改革思路将择机推出
问:您刚才提到国家正在总结评估当前成品油价格机制,请问现行机制下一步改进的方向和内容是什么?新机制何时能够推出?
答: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两年多来总体运行比较顺畅,效果明显,保证了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促进了成品油市场有序竞争,增强了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群众节油意识。而且,随着国内成品油价格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适应市场形势变化的能力和意识逐步增强,为今后实现市场化改革目标奠定了基础。但价格机制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调价周期过长、机制透明度不够等问题。
为不断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的市场化进程,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秩序,国家将在现行体制机制框架内,围绕缩短调价周期、加快调价频率,改进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以及调整挂靠油种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目前改革思路正在研究论证过程中,待各方面意见基本达成共识后,择机推出。
问:据了解,目前国内炼油企业仍处于亏损状态,降价会不会影响市场供应?
答:近日国际市场油价回落,炼油企业生产成本有所降低,但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后,炼油企业亏损局面难以扭转。因此,调价后,有关部门已明确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继续发挥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作用,缓解炼油企业困难,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优化产品结构,保证市场供应;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尤其是保证农业秋收秋种用油需求。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规定价格政策,以及囤积居奇、造谣惑众、合谋涨价、搭车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