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河南省平顶山市纪检部门了解到,因超标准、自立名目收费,该市鲁山县房管局局长被诫勉谈话,直接责任人该局交易所所长田武军、财务室出纳闫真真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等处分,违规收取的资金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之前,鲁山县有群众反映,其不久前到鲁山县房管局为新房办理房产证时,莫名其妙地被收取了合同盖章费100元、交易费1000元、工本费600元、其他费用500元,契税还要另外缴。“不是说新房不用缴交易费吗?另外我感觉工本费等也收高了。后来我打听了一下,说找到关系可以少交一点,我就更怀疑其中有鬼了。”反映的群众说,他交了钱才知道,原来所有收费都不开发票及财政收据,不知道多收的这些钱都“跑”到哪里去了。
平顶山市纪检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查处。经查,该县房管局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不仅超标准收取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还自立名目收取所谓的“合同备案费”。 2009年该局单列至今,违规收费合计达32万余元。
纪检部门认为,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鲁山县房管局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自立名目收取所谓的“合同备案费”,超标准收取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并且违反票据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存在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经营服务性票据,收费名称填写不规范,所有票据未填计费单位、数量及标准等问题。
但是,群众反映的“所有收费不开发票及财政收据”,经调查与事实不符。今年2月份,税务部门要求将手写发票改为机打发票,但由于系统故障,有时机打发票不能正常打出,该局给部分缴费人暂开了临时收据,目前已全部换为正规票据。该局为自收支的事业单位,所有收费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及办公经费支出,未发现私分、挪用及违规开支等现象。
根据调查结果,鲁山县房管局被责令立即停止自立名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认真进行整改;给予直接责任人该局交易所所长田武军行政降级处分,财务室出纳闫真真行政记大过处分;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国庆被诫勉谈话;违规收取的32.6万元资金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不过,鲁山县房管局局长李国庆9日接受记者采访说,“自立名目,乱收费”的说法不对。李国庆说,鲁山县房管局2009年单列,作为一个新部门,测绘资质及测绘收费许可证目前都没有办下来,上级部门据此认定县房管局“测绘费”一项属违规收费。对于“合同备案费”,李国庆说按规定应该是中介机构收取的,房产交易所负责人在针对群众个人办理房产证时,误收了这项费用,不过都已经退回。(记者侯伟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