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14日电 5元人民币的会费,学校给中小学生集体发放入会申请表。中国多地出现的类似情况,再次引发舆论对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质疑。
中国中央广播电台近日接到来自沈阳、济南、西安等地的听众来电,有家长反映自己的孩子被学校要求加入红十字,并需缴纳2元至5元不等的会费。让尚无经济能力的中小学生交费加入红十字会,此举的正当性引发质疑。有媒体直指学校有“强制”之嫌,并提出这些会费的最终去向的疑问。
《人民日报》14日刊发署名时评称,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学校,可以号召、鼓励、引导慈善,但是不能将慈善作为一种“义务”去推广。硬性摊派不是慈善,运用权力手段搜集慈善资源必然会破坏慈善生态。把慈善这一社会性的分配机制变成行政摊派、权力统筹,容易让人产生逆反心理,无形中销蚀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这篇文章指出,“郭美美事件”之后,中国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公众的慈善热情,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与此同时,人们对于慈善的关注程度则有了极大提升。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以前一些司空见惯的“慈善模式”正在被重新打量,比如对动用权力募捐的反思,比如对善款去向的关切。
另有媒体指出,由学校出面,让尚在读小学的孩子交费加入红十字会,未必具有无可指摘的正当性。“强制小学生入会缴费令慈善变味”。
在2009年公布的《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是青少年会员,青少年会员是特殊的个人会员,其会费数额不限,按自愿原则交纳,由学校红十字会收缴。”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是中国《红十字法》规定的内容,山东、陕西等地的红十字会在接受媒体采访表示,在学校建立红十字组织是当地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一部分。但这种向“特殊的个人会员”收取会费的做法是来自学校还是基层红十字会,会费中是否有部分上缴红十字总会?关于此事,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总会尚没有明确回应。
有网络言论称,“自愿入会”等于换个方式要求学生家长为之“代缴”会费,这种过火的“慈善热情”其实是“被踊跃”了。而致电反映此事的学生家长多持否定态度,有人说,“孩子太小,根本不明白加入红十字会是怎么回事儿。”
有媒体评论说,慈善从来都是自愿的。“牛不喝水强压头”式的强制以及任何形式的变相强制,都严重违背慈善的宗旨,或许可以一时募集到更多的经费或捐助,但不可能积聚和培养出恒久的善心,甚至还会适得其反,影响慈善事业应有的信誉,让人心生反感甚至产生抵触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