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14日电(记者 刘长忠)中国政府网14日公布了2011年10月5日修订的“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预案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的“应急保障”包括:信息保障、医疗保障、人员及技术保障、物资与经费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
预案还公布了事故报告、事故评估、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预案明确,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