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20年群众安全感持续上升 治安防控思路向社会管理格局转型
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需举全社会之力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中国公共安全最大的运作机制。”在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研究生导师王太元看来,个人和群体无法独立保障安全,因而需要更大群体乃至全社会,由此提供的安全叫公共安全。“公共就是集体,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公众这一大群体的安全”。
有关专家认为,近年来的社会治安防控建设取得较大成就,有力地保障了社会的平安稳定,但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今后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还需要从社会管理的角度进行思考。
社会治安防控筑牢“护栏”
社会治安治理作为世界性问题,是各国政府必须面对的。为解决好这一问题,我国首创并成功实践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一系统性工作模式。
199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指出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新形势下坚持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的新发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
1991年3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提出,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必须动用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并作为全社会的共同任务,长期坚持下去。
王太元说,这两个“决定”至今被视为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的纲领性文件。
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动,使一批治安混乱地区面貌得到改变;持续不断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让很多地方的老百姓拍手称快;经过集中开展打击网上赌博和网上淫秽色情犯罪专项行动,网上违法信息传播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同时,通过整治电信诈骗、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进一步筑牢社会平安的护栏。
在加大打击犯罪的同时,治安巡防队、乡镇社区保安、治安志愿者、铁路护路联防队、流动人口协管员、综治特派员、综治社工、维护稳定信息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等不断涌现的“新名词”,使我国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力量发展壮大,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程中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
2005年91.9%、2006年92%、2007年93.3%……逐年递升的人民群众安全感,是对整个社会治安形势最具说服力的“晴雨表”。而在2010年的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调查中,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为86.24%,比2009年又有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