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有序开发
记者:目前国家对小水电发展持怎样的态度,有哪些相关政策?
田中兴: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小水电是山区水利和能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山区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依托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的重要举措。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搞好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建设”。2007年国务院通过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加快开发小水电资源,到2020年全国小水电装机容量达到7500万千瓦。
在小水电的发展过程中,各地创造了很多经验和做法,并逐步上升为国家的方针政策。例如,小水电自建、自管、自用的“三自”方针,“优先调度”“全额上网、同网同价”“小水电企业执行6%增值税率”等扶持政策。另外,国家连续5个“五年计划”开展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从“十一五”开始全面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国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引导小水电科学有序开发。这些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和群众的积极性,使小水电得到了很好发展。
正视问题,重拳整顿
记者:近年来时常听到关于过度开发小水电、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声音,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田中兴:随着国家投融资体制、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小水电的发展主要存在以下三个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是采用引水式开发的水电站没有考虑下泄生态流量,在枯水期,致使局部河段减水或脱水;一些电站在施工过程中,因为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二是一些电站业主在征地拆迁和补偿、水资源利用等方面与农民争利,甚至侵害农民利益。
三是一些水电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违规建设。还有上世纪建设的大量老旧电站能效低下,设备老化失修,存在安全隐患。
这些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要用历史的视角、客观的态度来看待它,努力寻找解决办法。
近年来,水利部在全国开展了专项行动,共清查整改了5200多座违规水电站,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小水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湖南、吉林、贵州、辽宁、广东等10多个省份出台了水能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陕西就小水电站如何确保下泄生态流量进行了明确规定,浙江实施了“农村水电千站惠农保安工程”,广东鼓励、引导资源所在地村民采取多种方式参股兴办电站,分享水电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