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0月19日电(记者徐海涛)记者从今日在合肥召开的全国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获悉,自2009年在全国范围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以来,目前我国已有40%的劳动争议案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针对我国基层调解组织不健全、作用弱化等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四部门于2009年10月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实施两年来,全国各地、各部门协调配合,调解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各类基层调解组织快速推进,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目前已约有40%的劳动争议案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
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展较快的安徽省,省内四部门成立了联合调解办公室,建立了“三分工、三统一”工作机制,截至2011年9月全省已建立各类企业调解组织1.2万家,比上年增加35%。
会上提出进一步加强全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各类措施,加大调解员培训工作的力度,研究调解员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