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重重:回应自相矛盾 暴露灰色链条
带着对违规分包和工程质量的种种疑问,记者先后两次来到工程承包单位中铁九局和业主单位沈阳市铁路局。
按照合同法和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然而,中铁九局的转包行为恰恰违反了这三条规定。
在违规分包中,最令人不解的便是为何会出现“骗子承包、厨子施工”的荒诞局面。对此,记者先是从中铁九局宇松项目部于2011年1月26日的一份文件中看到这样的说法:“由于中铁九局宇松项目部在劳务分包资质审查时把关不严,导致江西昌厦建筑工程集团公司在无隧道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揽了隧道施工任务。”
项目部的一名负责人聂喜峰称:“负责资质审查的是公司的成本管理部,审查时只是直接看的原件,上面都盖了公章,并没有用别的方法进行审查,证件全了就行了。”而中铁九局三公司的一名王姓负责人则不经意透露了事情真相:“江西昌厦是沈阳铁路局的一个高层领导介绍进来的,你说我们怎么审查。”
对于分包问题,聂喜峰先是称,他们与江西昌厦签订的合同并非包工包料的分包合同,而是“劳务分包合同”。而记者指出,中铁九局与江西昌厦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明确显示是包工包料;而且,如果只是包劳务,施工队就没必要偷工减料来获取利益。聂总最终承认,九局没有偷工减料,但的确存在工程分包的问题。
随后,记者出示多份证据指出工程质量的问题,聂喜峰先是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此事,记者随即拿出一份项目部在2010年7月印发的《处罚决定》,文件称,“江西昌厦公司,由你公司负责施工的头道松花江3号特大桥工程,在灌注C35混凝土时野蛮施工,擅自用吊车挂吊斗向浇筑的混凝土中添加块石,严重影响基础混凝土强度……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并在最后作出处罚一万元的决定。
对此聂总又表示,当时是现场监控发现存在问题,公司让他们清理,并下发了文件。然而,记者调查发现,项目部在2010年7月后并未就此进行彻底调查,这样的行为也并未停止。
记者向沈阳铁路局和中铁九局相关负责人详细反映了宇松工程的问题后,引起其重视。中铁九局副局长赵铁军向记者表示,中铁九局已就此成立专门调查组,将对相关桥墩进行钻芯取样,绝不容许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暴露出的管理缺失,则应充分总结教训,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问题。沈阳铁路局副局长王凡也向记者表示,已成立专门调查组梳理问题、实地检测,并将按照规定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