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被调查者:
不敢救人因法律存漏洞
10月19日,针对于小悦悦的遭遇,广东省委政法委、省社工委等十多个部门开展“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
据了解,会上讨论话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如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引导见义勇为、扶助弱者的社会风尚?如何唤起社会良知?如何倡导社会主义道德?如何强化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如何发挥主流媒体和网站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时的正面引导作用?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自“彭宇案”之后,救人帮人者似乎陷入了某种习惯性的困境之中。许多被调查者认为,这类事情是造成此次路人见危不救、见死不救的原因之一。
《法制日报》与搜狐网在对“见死不救现象越来越多的出现,其最根本的原因是什么?”这一问题进行调查时,有42.61%的人选择了“道德滑坡”,有28.58%的人选择了“法律存在漏洞”,还有28.83%的人选择了“原因比较复杂”。
一名被调查者表示,“无论是救助者方面的原因还是被救者方面的因素,无一不反映出当今道德日渐败坏”。
另一名被调查者则认为,“很多人都怕惹祸上身,担心被受害人及家属赖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产生此类问题的原因比较复杂。小悦悦的遭遇涉及整个社会大环境的问题,一方面,目前社会对于这种情况没有一个法律保障,不利于见义勇为行为的发扬;另一方面,见死不救行为关系到伦理道德问题。在过去,“宁可自己吃亏也要救人”是人们习以为常的观念,而现在盛行的是利己主义,认为别人的死活并不重要,因此形成了这样一个整体环境:他人的好坏都无所谓。这也是道德的倒退。
一名被调查者也认为,“只有更好地保护了见义勇为者,见死不救者才会越来越少”。
据莫纪宏介绍,在美国,有一种《好撒玛利亚人法》,这部法律是关于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免除责任的法律条文。美国联邦和各州的法律中都有相关的法律条款,有的叫《好撒玛利亚人法》,有的称《无偿施救者保护法》。《好撒玛利亚人法》对于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给予法律责任上的赦免。但是,这种情形必须是在紧急事件发生的现场,而且这种救助是无偿的。该法原则上是重点保护医疗人员、警务人员、消防人员在紧急事件中,救助受伤人员时不必因抢救中出现的问题而承担民事责任,除非上述人员疏忽救助或是救助方式错误或是有意延误。
据了解,针对“英雄流血又流泪”、助人者成被告的情况,广东省深圳市法制办今年9月透露,已将《助人行为保护条例》列入深圳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目前法制办正在调研起草该条例,助人行为社会鼓励制度、助人者受帮助制度、助人行为免责制度和助人行为免予起诉制度将是条例的主要内容。
50.09%被调查者:
不好规定不救人应担责
在“小悦悦事件”发生后,人们一致谴责那些冷漠的路人。
在此次调查中,关于问题“今后是否在法律方面应该有所规定,对于类似的见死不救行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有34.2%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是”,有15.72%的被调查者选择了“否”,还有50.09%的被调查者选择了“不好规定”。
“这是一个社会价值观问题。对这种不敢扶老人、不敢救小孩的社会现状,大家都是‘人人喊打’,目前主要是从道德层面去考虑,但也不排除从法律层面进行调整,如治安管理处罚拘留。在这种社会现象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法律怎样发挥作用、法律部门如何协调处理这些社会关系?还要经过严密的论证来决定应该怎样处罚见死不救、怎样弘扬见义勇为。”北京律师沃兴伟说。
广东律师朱永平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电话采访时也表示,对将道德上升到法律高度应持谨慎态度。此前也一直有很多人关注对“见死不救”的立法,但一直没有相关案例来推动,而时下“小悦悦事件”可以让全国公众都来反思。
“见死不救有一定条件。”朱永平认为,并不是对所有路人都要进行追责,在他看来,设定的目标人群为:自己在现场或路过,发现了处于危险状态的人如落水、准备跳楼、自杀等,有能力施救而救助对其本身不会有很大的损害等,符合以上条件的,建议法律给他们设定一个救助义务。救助义务包括:保护现场,避免再次发生伤害等义务;通知、报警等义务;积极救助等义务。法律在设定这3个义务后,还应该设置一定罚则,不一定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追究治安责任,依照治安处罚法,进行行政拘留、罚款、警告等处罚。当事人不服的,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起诉。
朱永平还提出,“见死不救”不是一个罪名,是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一种行为。对“见死不救”追责,的确涉及一个道德法律化的问题,扩大了公民的义务。但时下社会道德缺失严重,的确需要类似的道德指引,通过将其法律化,对社会上较严重的道德行为进行良性指引,指导人们的道德往良性发展。“如果能用法律指引道德,说不定我们的道德不会倒退这么厉害”。
“就算是定罪量刑,目的也是要杜绝这些情况,而不是制裁。因而应从深层次来挖掘、研究这个问题。”沃兴伟说。
令人欣慰的是,在回答“当好心救人反被诬陷的事件屡屡上演,我们又该怎么面对?”这一问题时,有21.45%的人选择了“义无反顾继续救人”,有12.37%的人选择了“逃避”,有66.19%的人选择了“报警而不救人”。
“报警就是很好的救助。如果发现有人受伤,第一时间应该报警,并在现场周围作出保护性措施。”北京市一名交警向记者表示,如果看到有车祸发生,第一时间应该协助报警。如果发现有人受伤,应该先向伤者询问,并立即拨打120和110。“不建议没有经过急救培训的路人动手搬动伤者,以免导致伤者伤情加重,也破坏了第一现场。因为普通市民没有接受过关于急救措施的专业培训,为了保护伤者,建议路人报警后协助保护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