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昨日披露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发债是由中央代理,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的启动,意味着我国正在探索地方政府发债的新模式,有利于地方政府逐步建立稳定和规范的发债渠道,逐步向自主发债模式过渡。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晓表示,该试点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可减轻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自行发债收支实行预算管理
据财政部印发的《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2011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试点省(市)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1年政府债券期限分为3年和5年,期限结构为3年债券发行额和5年债券发行额,分别占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的50%。
《办法》还明确,试点省(市)自行发债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同时应当建立偿债保障机制,在规定时间将财政部代办债券还本付息资金足额缴入中央财政专户。
相关专家表示,自行发债与自主发债区别在于,自行发债是指总的指标由中央分配,例如发行规模,怎么利用,未来偿还等。而自主发债是指地方政府发债规模自主、项目自主、发债用途自定、偿债部分自负,自行发债是中央代发与自主发债之间的一种过渡,也是一种准备。
“长远来看,地方政府的发债应该遵守适度、从严、法治化的原则,提高立法的层级,不要轻易扩大发行规模,要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随着试点的逐渐推开,还应有进一步的细化规定,例如规定用途、偿还、监管等。”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
关于为什么选择沪浙粤深进行试点,财政部财科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表示,这四个地方有的是证券交易中心所在地,有的是金融中心,地方财政能力相对较好。
或可缓解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2010年至2011年后续贷款约为2万亿至3万亿元,到今年末地方债务将达10万亿元,相当于2009年全国GDP的三分之一、国家外汇储备的70%……如今,地方债务已被认为是中国经济前行最大的不确定性之一。某种程度上,地方债务问题就是“一双小脚穿了一双大鞋”的问题:地方政府财权过小,但事权又过大。
“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是一个重要的改革和进步,使地方政府增加了资金来源。”赵晓指出,如果能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发债,地方政府将有一个透明公开的渠道获得资金,将会对其资金来源提供重要补充,也能缓解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华宝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国旺发微博表示,试点可以缓和地方债务压力,减轻对卖地财政的当期依赖,但在地方新财源出现前,仍是治标的措施,对地产可能是利空。
知名财经评论人余丰慧则认为,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并且试点省(市)在规定时间将财政部代办债券还本付息资金足额缴入中央财政专户,对购买者应该没有风险。但是,几个关键是地方自行发行债券必须与其地方经济实力和财政收入相适应。否则,再健全的偿债保障机制都难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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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瑞安经管中心主任谢丹阳:地方政府发债只要管理妥当,可以增加透明度和拓广民众投资渠道。如缺乏管理,则风险巨大。美国加州橙县1994年的破产以及阿根廷2001年地方债务危机当引以为鉴。
北京亚奥商会副会长戴青:国务院批准上海广东等4地试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这个举措太厉害了。国债、地方债、两债体系拉动时间的延长,时间和民间的资金双向来均衡未来的经济发展,这样避免了多印钱带来的贬值问题,又解决了地方后继巡航能力。看来中国未来的GDP增长放缓不仅仅是一个信号问题了,而是战略性的宏观调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