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0月21日电 记者21日从南京市住建委获悉,依据即将于今年12月开始实施的《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租房承租户如果出现不符合规定的七种情形,都要被取消承租资格。
据了解,公租房是指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供给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要被取消承租资格的七种情形分别是:转借、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房内居住的;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拒不整改的;依照租赁合同应当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