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二:是否“顶包”坐牢?有无
与起诉书上信息相符的“田星”?
【调查】抢劫时多人目击;洛阳籍居民中只有一个80多岁的“田星”
在(2009)西刑初字8号判决书和洛西检刑诉(2008)157号起诉书上,记者均看到了洛阳市针对此案成立的调查组公布的“田星”抢劫情节。
起诉书写道:被告人田星,男,50岁左右,小学肄业,自称嵩县纸房乡宋岭村人。因涉嫌抢劫被起诉。法院判决书中写道:被告人田星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且田星对抢走55元现金予以供认。
经洛阳市委政法委调查组调查,2008年8月22日17时许,在洛阳市西工区一人行道上,吕天喜将91岁的宋清明(现已病逝)推倒在地,并将其上衣口袋内的55元现金抢走,被群众当场抓获。在派出所,吕天喜承认了犯罪事实。今年9月3日,调查组又找到当时抓获吕的当事人等进行辨认,确认吕当时实施了抢劫。
从洛阳冶金工业学校毕业两年的杨佳乐参与了当时抓获吕天喜的过程。他告诉记者,当天,他和同学们在洛阳的街道上举广告牌,目击了吕天喜推倒老人并抢走其上衣口袋里的钱,他和同学合力将吕天喜追到一个死胡同后抓获。吕天喜当时“像个乞丐”。通过指认照片,杨佳乐确定刚出监狱的吕天喜就是当时的抢劫者,“只是比当时胖了”。
起诉书上的年龄是50岁左右,而当年吕天喜的真实年龄应该是30岁。对于这样明显的不同,公检法办案人员当时并没有提出疑问。
针对吕天喜是不是替“田星”“顶包”的问题,洛阳市政法委执法监督科科长宋柯楠介绍,调查组排查洛阳籍“田星”居民,只发现一名洛阳市洛龙区人叫“田星”,已经80多岁,与此案中的“田星”年龄等信息不相符。“因此,可以排除‘顶包’的可能。”
疑问三:当年办案人员为何没有
发现吕天喜有智力障碍?
【调查】公检法办案人员疏于观察,工作责任心不强,有失职行为
吕天喜的邻居石春蝉今年84岁,看着吕天喜长大。她说天喜出生时很讨人喜欢,但没想到,他长大后就是个“二球”,打爸妈,今天偷邻居一床被子,明天偷别人家的庄稼,四处流浪。
三门峡监狱在吕天喜入狱时就发现了他的智力问题。记者在监狱看到署名“田星”的犯人入监体检表中清楚写明:有智力障碍。
在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主治医师刘燕朋告诉记者,从住院观察情况看,吕天喜精神不太正常,时常抢夺老弱病友的东西吃。
无论是常人的观察,还是最新鉴定结果,均显示吕天喜有精神问题。为何当年办案人员没发现?在审理期间为何不根据其表现申请精神鉴定?
洛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高茂曾介绍,调查显示,办案人员认定吕天喜是被抓现行,依据口供、旁证及其他证据可以定案,但的确对吕天喜的精神状况问题没有涉及。调查组目前得出结论是公检法办案人员疏于观察,工作责任心不强,有失职行为。
对此,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伯阳介绍,按照办案程序,如果公安机关办案中发现嫌疑人有精神问题,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其律师或近亲属也有权提出鉴定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最终由公安机关出具鉴定委托书,委托鉴定机构作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决定是否对其采取刑拘等措施;如果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没有发现嫌疑人的精神问题,检察机关在批捕、公诉阶段讯问嫌疑人时发现其有精神问题,也应该委托鉴定机构作鉴定,或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公安、检察机关都没有发现嫌犯精神问题,法院审理时发现嫌犯有精神问题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鉴定,也可以退回检察院重新公诉。从吕天喜的鉴定结果看,公检法都没有尽到该尽的责任,一错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