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陆良县政府23日晚间发布通报,对陆良县兴隆村村民阻止铬污染肇事企业复产被打事件作出回应,称村民因不了解情况,对启动的一期铬渣无害化生产线进行了阻止并导致摔倒、未受伤。24日,记者致电陆良县宣传部门询问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是否复产一事,该部官员称以通报为准。
日前,有媒体报道:9月底,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在没有满足复产条件的情况下恢复部分车间生产,而试图阻止其复工的部分村民被企业保安打伤。此外,陆良县小百户镇兴隆村村干部还强行收割尚未成熟的水稻。
针对此报道,陆良县政府发布通告称,为尽快无害化处理现存铬渣,验收工作组严格按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安全、消防等法律法规进行复工验收合格,报请曲靖市环保局批复后,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一期铬渣解毒装置于9月24日投入运行,已处理从麒麟区运回的渣土1800吨。由于群众对启动一期铬渣无害化生产线及环保政策的理解和认识不全面,产生误解,9月30日和10月1日,阻止铬渣无害化处理,村民王小琼在企业员工和保安劝阻的情况下摔倒、未受伤。而整个通稿中对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是否复产一事显得十分含糊,并没有正面回应。
另外,针对村干部强行收割未成熟水稻一事,通稿中称,统一销毁的受污染农作物系村民违反协议擅自种植。2004年,企业与拥有小龙潭下游被污染耕地的村民已达成租用补偿协议,协议规定“补偿区不再种植庄稼”,但今年发现有8户村民违反协议种植了7.68亩水稻,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对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围墙外小龙潭下游种植水稻检测超标的实际,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时组织动员,发动群众,对受污染的水稻进行了统一收割和统一销毁,并按每亩1400元的标准进行了补偿。
8月,云南曲靖铬污染事件被披露,引起全国广泛关注。8月16日,云南省环保厅要求,肇事企业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在停产整治期间,必须完成老铬渣库和现厂内渣库堆存的全部铬渣的无害化处理,未经曲靖市环保局验收,不得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