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大幕即将拉开。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首次审议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修正案草案,这将是该法实施20年来进行的一次全面修改。作为我国三大诉讼法之首、民事诉讼领域的程序指南,民诉法与每个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
“打个官司,不仅程序复杂,有时连立个案都得费半天劲,还很可能立不上,告状无门。”一位刚到法院交完诉状的当事人告诉记者。“打官司难的问题不是单靠立法就能全部解决的,涉及到各个方面。但毋庸置疑的是,立法机关有责任通过完善法律来为老百姓打官司提供更多的便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锋说。
民诉法的大修正是为此而努力。2007年,民诉法曾进行过一次修正。当时仅就申诉难、执行难等问题作了不到20处改动,与整部法律近270条的篇幅比起来,只能算一次局部修改。参与了这次修法论证的多位专家均表示,本次修改将是一次全面的修改,肯定会超越以往,有望取得许多突破,进一步减轻群众讼累。
电子证据或可作呈堂证供
进入网络时代,互联网上留存了电子邮件、网上交易记录等大量的电子数据。不少老百姓在打官司时,手里掌握着相关的电子数据,却因现行民诉法尚未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类别加以明确,而常常不被法庭采纳,导致有证据但发挥不了作用。
作为专门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执业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军在办案中经常和电子数据打交道。他告诉记者,法律上没有单列“电子数据”这个证据类别,办案时需要将电子数据经过公证进行“证据固定”,然后再作为书证或者视听资料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这明显与当前电子数据普遍存在的现实及其技术特征不适应。”
在这次民诉法修改中,是否增加电子数据作为新的证据种类,已经纳入了立法机关的讨论范围。
“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我认为,法律上应该增加这个证据种类,这将大大方便当事人的举证。”汤维建建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