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4日电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环境税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
这一意见出台,意味着环境税税费改革正式提上日程,并将在“十二五”时期取得实质性进展。专家认为,意见有利于拓宽环保资金筹措渠道、理顺环境税税费体系,但短期内企业税负不会有明显变化。
节能减排形势严峻呼唤环境税及早出台
环境税属于流转税,也有人称之为“生态税”,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
税务总局税务研究所研究员张培森介绍,环境税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包含了一系列税种。将一种税定义为环境税并不是根据税种的名称,也不考虑该税种的起始目的,而是根据这种税是否具有实际和潜在的环保影响。
据了解,国际上,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
“中国目前没有专门的环境税。能够直接和间接保护环境和生态的税收都可以算作环境税。”张培森表示。按照这一标准,我国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相关税收,如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等都可以纳入环境税的范畴。“以及各地区根据当地情况,开征的与保护环境相关的税费都可以纳入环境税的范畴,开征环境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张培森表示。
其实,我国在“十一五”时期就酝酿出台环境税费改革,但由于具体推行需要考虑内外部经济环境、企业承受能力和各部门相协调等多种因素,而一直停留在理论层面。“此次意见将环境税税费改革正式提上日程,主要是由于我国当前节能减排形势严峻。”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