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设立预防腐败局并于近日公布了“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市预防腐败局行政编制26名,设局长1名(由市监察局局长兼任),副局长2名,内设三个处室,各室同时作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内设机构。
据市预防腐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北京市预防腐败工作,经中央编办批复同意,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设立北京市预防腐败局,在北京市监察局加挂北京市预防腐败局牌子。市预防腐败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进全市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
目前,市预防腐败局局长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张厚崑兼任,1名副局长由市监察局副局长宋兰刚兼任,1名副局长由张岚担任。三个室的工作人员已基本到位,各项工作正在逐步推进。近期,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围绕贯彻落实全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现场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本市廉政风险防控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二是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要求,研究制定本市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三是开展防止利益冲突专题调研,在本市开展试点,逐步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