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产七年的汽车“三包”规定于26日下午正式举行立法听证会,会上各方代表围绕诸多问题展开博弈,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在听证会上表示,汽车“三包”条件已经成熟,将制定实施细则来加以细化。
据中新网汽车频道了解,参加此次听证会的代表一共有17个人,其中消费者代表有8位,占到了参加听证会总人数的近一半。其中,消费者的主要诉求是延长整车“三包”有效期,经销商则担忧一旦汽车“三包”实施,可能会产生消费者恶意退车、换车等现象,于是,建立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成为各方呼吁的焦点。
消费者:降低维权成本延长保修期
会上,消费者代表的意见主要集中在认为《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两年整车“三包”有效期太短,要求给予延长。
消费者代表李红旗说,免费更换期时间应当延长,建议增加车辆行驶公里5千或8千公里。
另外,还有消费者认为目前维权的成本太高。消费者代表张义说,时下汽车鉴定费几万到十几万,维权成本高出标的物。建议汽车质量鉴定主体应是第三方,不应该是生产商。
消费者代表高正也建议,汽车退换规定时间应当增加行驶公里计量,并与国际接轨。维权举证方不应是消费者,而应当是制造和销售商。
厂商:建立第三方鉴定机构增加科学性可行性
经销商代表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认为《征求意见稿》将经销商作为第一责任方不妥当,汽车质量出现问题,其主要责任应该在厂家,经销商只是被动执行厂家的一些规定。二是希望消费者也有协助取证的义务。经销商担心,汽车“三包”一旦实施,会有一些消费者恶意退车、换车,应该就此建立防范机制。
汽车企业方面的表态则相对谨慎,几位代表发言都很简短。主要诉求是希望设立独立的第三方汽车“三包”鉴定机构。如果消费者与厂商发生纠纷,则由这个机构来负责鉴定,并确定责任方。
其中,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齐元波、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代表龙武军都建议,应该建立第三方鉴定机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有关规定应当明确。
也有汽车厂商建议,三包不但要考虑必要性,更要考虑科学性和可行性。
质检总局:将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在今天的立法听证会上表示,2010年中国汽车年产量已达1800多万辆,汽车三包实施条件已初步具备。他说,在立法听证会后,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尽快出台这一规定。
刘兆彬说:“汽车产品比较复杂,有上万个零部件,在法律包括规章当中,不可能对每个细节都作出规定,必须要通过标准、实施细则来加以细化。”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加紧制定汽车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标准,以及汽车三包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
编后记:相对国外中国三包”来晚了”
为了能够有法可依,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早在1979年英国就颁布《商品销售法》规定,销售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若与承诺不相符,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厂商如有疑问必须举证产品达标。日本在修、换、退方面没有政策层面上的规定,但各家汽车制造商的售后服务大致相同:汽车质量保证期普遍为3年或6万公里,重要部件为5年或10万公里。为解决汽车投诉问题,由日本各大汽车生产商组成的日本汽车工业协会设立了纠纷处理机构汽车产品责任咨询中心。
而国内已在“三包”问题上纠结长达七年之久,相对来看,我们的三包”来晚了”。业内专家称,汽车三包汽车三包早出台比晚出台要好,就算有一部不成熟的法也比没有强。先出台,再逐步完善,这才能维护汽车市场平稳有序发展,维护购车老百姓的权益。而且,用法规给厂家压力,可以促进其提高产品质量,从长远看也有利于汽车产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