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上午召开的联组会议上,委员们就进一步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科学合理制定规划、拓宽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加强管理监督等提出询问和建议,相关部委负责人一一作了回答。
防止“开宝马买经适房”
“大家都知道,保障性住房的公平性问题非常敏感。”吴启迪委员提出,住房保障工作的顶层设计谁来做,怎么样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什么考虑?
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回答说,住房保障工作的顶层设计,第一位的是确立基本保障制度,即明确在一定时期内住房保障的范围、方式、机制、目标和原则。
姜伟新坦陈,“开着宝马去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现象发生过,说明我们在管理过程当中还有问题。”
他表示,要审查申请人收入,必须是低收入人群,实行三榜公示、公开;户型设计须限定在60平方米以内;政策上也要予以限定,买了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不能上市,5年后允许上市,但有两条非常严格的规定,第一是只能卖给政府,或者优先卖给政府,第二是80%—90%的土地收益由政府来收回。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借经济适用住房牟取利益的情况发生。
住房保障将逐步以货币补贴为主
吴晓灵委员提出,解决“住有所居”的问题必须采取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办法,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是关键。
她还提出,应该更多地运用税收手段,调节商品房市场的过度投机行为,如用高额递减的增值收益税收,以及在扣除每人一定住房面积后开征存量房产税的方式加以调节,鼓励富人长期持有房产,并将房产投入租赁市场,解决租房市场房源问题。
姜伟新表示,按照初步设想,两三年以后住房保障将逐步转到货币补贴为主。这两年之所以搞实物保障房,是因为社会上房源太少,现在是一个过渡阶段。
对吴晓灵这两个观点,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表示赞同。他解释说,当前我国的税收政策在住房的取得、转让和保有环节的合理负担问题,以及相应的税率设计问题,还有待完善,这需要一个过程。
“目前在上海和重庆已经开始进行房产税的试点,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并且已经开征,投入了运行。”王保安透露,下一阶段的工作,是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完善税制,加快税收政策的制定,抓紧总结两个城市的房产税试点经验,加快推进房产税的实施。
回应集资建房问题
“有一些单位有点地有点钱,政策允不允许这些单位或者机构利用自己的土地,为无住房的人解决一些住房需求,自行建设、自行分配?”胡振鹏委员提出,能否借鉴“房改”前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的方法,解决部分人群的住房问题。
“早在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当中,就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说。
他介绍,按照规定,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实施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优先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住房需求基础上房源仍有多余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姜伟新补充说,关于合作集资建房,鉴于可能出现的问题较多,所以这几年明确规定,除远离城市的独立的工矿区、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之外,不允许单位集资建房。但他同时表示,“这个问题仍然可以研究。”
公积金或可用于支付房租
“我的一个调查对象,夫妻两人月薪1万元,要拿6000元租房子,但是住房公积金拿不到。”辜胜阻委员提出,在高房租时代,能否赋予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功能,解决“夹心层”的困境?
“有的地方为了管理公积金方便,干脆就不分青红皂白,不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只允许进行买房和房屋的维修。”齐骥表示,正在实施当中的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允许缴存人提取自己的公积金来支付房租,但是有一个很苛刻的条件,只有房租已经占了收入的一定比例以上才允许提取,而且这个规定在具体的执行当中,各地不完全一样。
“我们正在积极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齐骥表示。
40个城市住房信息系统年底前联网
“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的问题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有严格的准入机制,要准确掌握申请者的住房、收入、财产等有关信息。”郭雷委员关心的问题是,目前在信息系统、信息平台建设方面,主要存在什么样的困难,有没有一个统一的协调机制?
齐骥介绍说,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去年下半年就已经启动了全国40个城市的个人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这40个城市包括所有的省会城市,还有计划单列城市,以及极个别的比较大的地级市。
他说,今年年底前,要把这40个重点城市的信息系统联网,解决对市场变化的分析问题,并为执行差别化的货币政策提供基础信息的支撑。按照目前掌握的情况,这40个城市自己的系统已经实现了市、区联网。